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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中学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被罚款金额447.416万元
近日,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两份处罚决定引起热议。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和滨州市第一中学因违反土地管理法,分别被罚款294.6万元和447.4万元。而这超过742万元的天价罚单的导火索,竟然是已经建成接近17年的滨州一中,这座已经培养了数万名学子的高中竟然是一处违法建筑!
根据对滨州市第一中学的处罚决定书的描述,滨州市第一中学未经有权的人民政府审批,于2003年占用彭李街道办事处西碾李、陈家、南杨居委会土地223708平方米(其中建设用地223296平方米、果园138平方米、草地274平方米)建设学校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应予处罚,责令该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;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;罚款金额447.416万元。
另一份对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,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应予处罚,建议立案调查,罚款294.627万元。
两项处罚决定日期分别为2021年1月28日和2021年1月29日。
公开资料显示,滨州市第一中学于2003年9月在各级领导关怀支持下,区委区政府经多方论证,决定新迁校址,建一所现代化的高级中学。新校占地面积528亩,总建筑面积153131平方米,能容纳100个教学班。新校建设于2003年9月8日奠基,2004年9月8日竣工并交付使用。根据地图显示,滨州一中的南侧为陈家村、北侧为南杨村、东侧为西碾李村,这些村名与处罚决定书中的描述一致。
处罚内容中注明,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责令滨州一中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,并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。这是否意味滨州一中的学校将被没收?滨州一中的正常教学是否会受到影响?亦或是这其中另有隐情?这些问题,目前还不得而知。但一座建成17年的教书育人的学校竟然是违法建筑,多少都让人有点瞠目结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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